节后创业,这些税收优惠你能用得到!

时间:2019-02-19 16:28    阅读量:29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纳税服务二

2019年,无论你选择就业还是创业,这里都有一波税收优惠政策伴随你闯荡未来,赶紧来了解一下。


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及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①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④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19〕13号文件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一张图告诉你,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到底“普惠”在哪里!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1、重点群体创业

【享受主体】

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享受主体】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纳税服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