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预告 | 2020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政策解读会

时间:2020-10-17 09:22    阅读量:1,178    来源:亿融创服

 活动背景 


        为响应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号召,同时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打造系列具有光明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制定系列措施。

        10月20日,由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主办、亿融创服承办的【2020“智汇科学城”光明区助力科创企业发展系列之科技金融政策解读会】将在深圳市光明区举办。本次会议政策解读将邀请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负责人:艾之涛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扶持政策进行解读和答疑,与区内企业、意向落地光明区企业、金融机构进行深入的线上、线下的分享交流,在线解答,助力区内企业发展。

        2018年7月19日,原光明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原《光明新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扶持培育科技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原《若干措施》),自光明设立行政区后,辖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迈入快车道,相应政府部门职能也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划分,对科技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因此,亟需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重新编制科技金融政策。根据区分管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光明区科技金融发展和政府部门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并充分吸收深圳市其它兄弟区科技金融发展经验,区科技创新局对原《若干措施》进行了重新编制,形成了《若干措施》。(后附政策原文)



活动亮点:

1、一手相关扶持政策抢先知道;

2、深入了解扶持政策,评估适合您的最优选择;


 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承办单位:

亿融创服


 参会人员 


区内所有企业、意向落地光明区企业、金融机构等



 会议议程 


时间:2020年10月20日(周二)14:30-15:30

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智慧城A2栋一楼大会议室


时 间

内 容

14:30 - 14:35

大会开幕,主持人介绍来宾

14:35 - 14:45

领导致辞

14:45 - 15:05

光明政策宣讲: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负责人:艾之涛

15:05 -  15:30

互动交流 活动结束



会联系人:闫赛赛 189 2386 5563(微信同号)

商务合作联系人:李先生  139 2656 8062



活动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智慧城A2栋一楼大会议室


 政策原文 


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造具有光明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

  (一)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从合作银行获得贷款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科技孵化贷”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申报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从合作银行获得贷款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科技成长贷”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申报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向合作银行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获得贷款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知识产权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申报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金融贴保支持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按照实际担保费用金额的100%给予贴保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申报贴保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指定的科技保险产品(由中国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可按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保险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科技金融投资支持

  (六)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并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获得投融资机构实际投资额30%的补贴。单个企业可申请一次,分三年支付,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七)对未入驻本措施第(六)款中所涉科技孵化器、园区或基地但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获得投融资机构实际投资额10%的补贴。单个企业可连续三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每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八)对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园区发展基金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获得园区发展基金实际投资额5%的补贴。单个企业可连续三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每次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九)设立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重点投资于光明区内及有意向迁入光明的区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企业向光明区集聚。

  四、科技金融债券支持

  (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交所和上交所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双创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给予不超过融资金额2%的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科技金融资产证券化支持

  (十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可按不超过实际支出融资成本的50%给予资产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附则

  (十二)本措施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含),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含),注册地、纳税地在光明区,达到纳统标准,且其统计关系在光明区,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

  (十三)本措施涉及企业的同一笔贷款只能申请一次利息补贴,同一事项政策资助与区其他政策存在差异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有关政策。本措施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十四)本措施所涉资金资助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在资金资助的申请、评审、使用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协助骗取资金资助等情形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收回资金资助,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存在上述情况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取消本措施所涉资金资助的申报资格。

  (十五)本措施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于2018年7月印发的《光明新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扶持培育科技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深光规〔2018〕12号)自动废止。



 参与方式  



1、长按扫码报名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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